2026 年 8 月 20 日,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发布DA 26-870 号公告,正式修改《受管制设备清单(Covered List)》中的电源逆变器条目。
这是继 7 月 28 日首次将外国产逆变器纳入国家安全管制后,美方首次对规则作出重大修订,明确了管制边界、豁免条件与联网判定标准。
政策背景
从 “宽泛纳入” 到 “精准管控”
7月28日,FCC发布DA 26-786,将外国产联网电力逆变器与先进机器人 设备一并列入Covered List,即刻生效、无过渡期。此后新款逆变器无法取得FCC设备授权,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销售。
8月19日,美国战争部(DoW)向FCC送达第二份国家安全认定;
8月20日,FCC据此发布DA 26-870,修订清单条目与逆变器定义。
本次修订的核心要点
01-管制对象收窄:仅限并网型逆变器
本次修订重新定义了管制范围内的 “电源逆变器”,必须同时满足两大核心属性:
功能属性:
符合 UL 1741 标准第 2.1.23、2.1.52 条定义的公用交互型逆变器—— 即可与公用电网并联运行,既向负载供电也可向电网反向送电的并网逆变器;
连接属性:
包含或设计、配置、预留可加装远程通信组件,支持以太网、Wi-Fi、蜂窝、蓝牙等有线或无线的远程通信、控制、感知、数据采集或监控。
同时满足上述两点的外国产逆变器,仍在清单上;
离网逆变器、整流器等不具备并网功能的设备,明确不在管制范围。
02-联网口径收紧:有线、预留接口均算“联网”
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 “联网功能” 的认定范围:
连接类型上,不仅包括 Wi-Fi、蜂窝、蓝牙等无线连接,也涵盖以太网等有线连接;
形态上,不仅限于出厂预装通信模块的产品,硬件预留接口、插槽,可后期加装通信组件的逆变器,同样属于管制对象。
只要产品具备 “可联网” 的设计能力,无论当前是否预装模块,都在管控范围内。
03-两类 豁免情形:符合条件视同本土生产
公告明确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产品,将不被认定为 “外国生产”,从而移出管制清单:
- 符合 26 U.S.C. §45X 先进制造税收抵免资格
依据《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》的 45X 条款,符合先进制造生产税收抵免条件的逆变器,被美国国会与政府认定为 “视同本土生产”,不构成国家安全风险。
- 符合《买美国货》“国内最终产品”标准(48 CFR §25.101(a))
2024-2028 年交付的产品:美国本土组件成本占总组件成本的65% 以上;
2029 年及以后交付的产品:本土组件占比提升至75% 以上。
外国产逆变器厂商仍可向DoW或DHS申请“有条件批准”(Conditional Approval),通过安全评估后豁免清单管控。
对出海企业影响
01
离网储能逆变器、独立运行的小型逆变器等非并网产品,正式移出管制清单,相关企业的美国市场准入障碍解除。
02
主流的户用、工商业、电站级并网光 伏 / 储能逆变器,只要具备联网功能,依然属于管制对象,新款型号仍无法直接申请 FCC 认证。
03
规则仅针对新申请认证的型号,已获得 FCC 授权的产品可继续正常进口、销售;仅软件和固件 更新需符合 7 月发布的豁免条款。
04
两条官方豁免路径均指向供应链本土化,未来美国逆变器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向本土产能倾斜。
